“一审判处老外死刑,二审还有可能改判吗”
(资料图片)
2019年初,宁波大学的美籍外教沙迪德与19岁的女大学生陈某相识,这名外教谎称自己离异单身,逐渐与这名女大学生建立男女朋友关系。
自2021年5月中下旬开始,女生多次提出分手,外教不同意并对女子进行言语威胁。2021年6月14日20时许,经事先联系,沙迪德携带折叠刀衣物等,与女生见面交谈。21时48分许,沙迪德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切割女生的颈部数刀,使女子失去反抗能力后,又继续戳刺女生面部数刀,导致这名女大学生大出血当场死亡。
一审法院以沙迪德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审判决后,老外不服提起了上诉,近日二审开庭,那么还有可能改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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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这名女生有点咎由自取,外国人有什么好的呢,更何况本案中的外教又是一名黑人,以我国人的审美观点,完全不符合国内人的审美标准,本案中的女生很有可能是爱慕虚荣。
本案之所以特殊当然是因为外教的身份,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我国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
除此之外,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应当委托具有我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不能请外国人作为律师。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二审需要改判的情形,第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第二,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就是说除了以上两种情形以外,二审一般都会维持原判,本案只要没有出现事实和证据问题,不会因为老外的身份而有任何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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