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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李秀梅)8月3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发布公告称,公司7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同步修改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发约27.03亿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认购价格1.85元,募资金额合计约49.99亿元,由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
阳光人寿称,为保障公司偿付能力稳定,拟通过向现有股东同比例增发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经向股东征集意见,阳光保险集团参与本次认购,拉萨市慧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认购,无新增股东。
增资完成后,阳光人寿股份总数为210.45亿股,注册资本为210.45亿元,阳光保险集团持股比例99.9999%不变。此次增资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