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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深圳书城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对即将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中备受关注的摊贩设点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摊贩设点”有哪些禁止性行为?
看这里!
问题1:在深圳可以随意摆摊设点吗?答:不可以。《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问题2:在哪些地方可以摆摊设点?答:只能在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原则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
问题3:违规摆摊将受到什么处罚?答:违反《条例》规定在街道办事处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乱摆卖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堆放、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问题4:在深圳商场、门店可以随意外摆吗?答:不可以。《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
问题5:违规外摆将受到什么处罚?答:违反《条例》规定外摆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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